| 杨常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几点具体建议》(第0895号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就业扶贫的建议。 就业扶贫已被纳入精准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近日,为切实强化人社系统脱贫攻坚的政策支撑,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着力推进就业扶贫,一是落实专项经费,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贫困家庭16至60周岁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参保情况、培训需求等进行定期调查、登记入库,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并半年更新一次。二是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招用工时,拿出一部分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引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尽量不裁减贫困家庭劳动者。充分发挥派驻域外劳务机构在协调省外企业稳定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就业扶贫基地。 二、关于做好医疗扶贫的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多次研究部署“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工作,制定了《四川省医疗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明确了医疗卫生计生扶贫的对象范围、目标任务、进度安排、政策措施、资金筹措和工作要求。细化“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措施,瞄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16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聚焦有效治疗恢复劳动力,聚焦医疗救助帮助脱贫,大力实施卫生计生扶贫“五大行动”,在坚决打赢卫生计生扶贫攻坚战役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初步建立了“八免”“五补助”政策体系。“八免”是指: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五补助”是指: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3500元/人,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对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补助。基本形成了“三保、两助、一基金”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爱心扶贫基金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有效减轻了贫困患者看病就医费用负担。二是积极探索推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财政计划拨款7.36亿元为全省171.3万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目前,正在泸州、资阳、内江、广元开展“商业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叙永县于2015年,按照泸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实施健康扶贫“四百”工程,筑牢防止因病致贫的四道防线,引入了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建立医疗扶贫附加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参保人员基数按2015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核定,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每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分担。确保扶贫对象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仍超过政策范围内费用10%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再次报销,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通过综合手段,实现贫困群众县域内就医“零支付”。截至目前,共为7773名贫困人口减免医疗费用526.6万元;昭化区出台了多项倾斜政策,实现了贫困患者区域内住院费用控制在10%以内,特贫困患者还实现了区域内住院费用零支付。依靠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90%,统筹民政救助、医院减免、帮扶部门资助等政策,着力向贫困患者倾斜。民政部门对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实行分类分段补偿,最高补偿达到25000元。帮扶部门针对特贫困户自付10%的部分实行全部兜底代付。区财政对全区所有建卡贫困人口的参合(保)费用全额代缴,2016年,区财政代缴参合(保)费用达330万元。对在区级医疗机构确因病情需要产生的目录外费用,对医疗扶贫进村入户医疗诊治产生的检查费,区财政实行全额代缴。 三、关于做好教育扶贫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扶贫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提高贫困群众素质能力,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2015年9月18日,省两办印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四川省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方案〉等10个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5]23号),根据通知,今年2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17个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教育扶贫属17个扶贫专项之列,方案中对基础教育、普及高中、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等内容进行了规划,并制定了可量化、可考核的年度实施计划。 四、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议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同意,5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成都分行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川发改赈〔2016〕200号)。《政策》共16条,一是明确了中央、省和地方三级资金筹措方式;二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贷款管理使用中的主体地位;三是明确了投融资平台公司在承接债务中的作用;四是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高原藏区按人均1万元标准补助,其他地区按人均0.8万元标准补助;五是易地搬迁中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六是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安置地发展种养、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七是对参加培训的搬迁对象,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八是明确配套金融服务,推广“扶贫再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模式;九是安置后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各项城镇社会保障政策。 五、关于给予脱贫攻坚战线的“战士”更多人文关怀和支持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脱贫攻坚部署要求,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组织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意见》(川委办〔2016〕24号)。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组织工作,以坚强的组织保障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意见》明确,一是要自觉用中央、省委部署统一思想。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脱贫攻坚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全省脱贫攻坚大会部署,切实增强推进脱贫攻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常态化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正能量。二是要切实肩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培养选拔一支攻坚拔寨、迎难求进、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建好建强脱贫攻坚一线指挥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要把党建工作、组织工作服务脱贫攻坚纳入贫困地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意见》明确,一是要突出脱贫为重脱贫优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省委“三重”导向和“三个六”原则,推动干部政策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干部力量向贫困地区聚集,把能力强、作风正、工作实的干部充实到脱贫攻坚一线。二是要坚持高标准选好配强一把手。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政治素质过硬、驾驭全局能力强、干事有思路有激情、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干部选配为党政正职。三是要充实贫困地区专业领导力量。统筹各类干部人才资源,打破地域、部门、条块的限制,根据贫困地区的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发展重点完善班子结构模型,分析班子结构需求,把熟悉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经济金融、新型城镇化、社会治理的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四是要保持贫困地区领导班子稳定。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地区县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专职副书记、政府分管副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对稳定。五是要强化脱贫攻坚人才支撑和智力服务。坚持引进培养急需人才和留住用好本土人才相结合,探索建立与贫困地区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7月6日 |